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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檢署檢察官王振名今天指揮嘉義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嘉義市第一警分局,查獲黃陳姓樁腳今年10月涉嫌以一票1千元,為嘉義市西區某市議員候選人現金買票,並扣得賄款1萬2000元,另查游姓樁腳今年6月以一票一千元向熟識選民買票,警方扣賄款1萬5千元,但上手尚未告知要支持哪一候選人,黃陳和游姓樁腳都以8萬元交保。
另檢察官葉美指揮嘉義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布袋警分局及嘉義縣調查站,查獲林姓樁腳及劉姓樁腳今年10月間,以每票500元的代價,向熟識選民買票,要求選民投票支持嘉義縣新港鄉某鄉民代表候選人,警方扣得匯款6000元,劉姓樁腳無保請回,林姓樁腳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同時檢察官李鵬程指揮嘉義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嘉義市調查站,查獲李姓樁腳今年11月,以每票500元之代價,向熟識之選民買票,要求選民投票支持嘉義縣第二選區某縣議員候選人。警扣得1萬6000元,李鵬程複訊李姓樁腳及相關選民後,認李姓樁腳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嘉義地檢署表示,嘉義市黃陳姓樁腳今年10月間,以每票1000 元之代價,向熟識之選民賄選買票,要求選民投票支持嘉義市西區某市議員候選人。而游姓樁腳供稱,當時行賄時,告知選民候選人號次出來後再另行通知,但截至目前尚未接到上手告知。
嘉義地檢署指出,黃陳姓樁腳等5人所為,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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